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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法言说周刊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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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三月份第一周已接近尾声,2020年已过去了68天,还剩余297天,已度过19%。人生短暂,珍惜时间。

资讯

1.最高法:对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坚持依法审判、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2.最高检:对涉疫情防控医疗纠纷案件,要在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局势、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和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合理认定医方是否尽到诊疗义务。

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目前尚处于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公众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深入予以研究。《条例》在充分吸纳公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不会仓促出台。

4.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要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5.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先申报评审,开辟绿色通道。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6.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对中、高风险两类地区,省级政府要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严禁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原则上 2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

7.国务院:切实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学习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以国务院令第 724 号公布,将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8.生态环境部介绍,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以便利项目开工建设。

一是可以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二是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三是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9.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坚持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和监管。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实施分区分级精准开复工措施。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加大质量安全检查力度;中风险地区要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工程开复工范围,原则上采用 “互联网 + 监管” 方式进行抽查。

10.“话术” 与 “套路” 电信网络诈骗的那些 “坑”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审判状况新闻发布会,通报 2019 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文章&观点

1.河北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

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2019年最高院发文要求各省根据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于2019年内启动,全国多省市已开展试点工作,

2.山东省3月份出台全省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山东省高院在关于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中称,山东省将在2020年3月份出台全省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意见。

3.汇总11省“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标准

山东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 —— 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 —— 五千元;
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 —— 十倍予以赔偿。

4.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点

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场所劳动,接受用工单位指挥、监督。
审理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案件要注意与劳务外包关系、人事代理关系等较易混淆的法律关系相区分,把握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特点,分清不同主体下的法律责任。
人事代理关系,第三方人事代理公司仅提供社保缴纳等服务,不参与管理,劳动者也不向其提供劳务。
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需要行政许可,部分单位用工模式不规范或者未经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原则上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可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劳务派遣法律责任存在单向连带责任和双向连带责任两种理解。
劳动者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要审查用工单位退回的依据是否充分,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综合考虑用工单位的退回理由和派遣单位的接触理由,审查是否系违法解除。
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责任,由派遣单位承担,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的补偿办法,不得对抗被派遣劳动者。

5.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举证责任的裁判规则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出借人应就资金的来源及走向、付款凭据、交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出借人拒绝举证的,在无相关证据佐证出借人已经交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不能单独采信借款借据。
原告仅持有汇款凭证提起诉讼而被告主张汇款系偿还双方其他债务的,原告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借贷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6.山东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被告人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将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配合医护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给 37 人造成被感染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7.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买卖型以房抵债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则其实质为非典型担保合同,一般认定为担保有效,但债务人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移转房屋所有权。若该合同订立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则其实质为债务履行方式变更协议,一般亦认定为有效,债权人可以基于该合同主张移转房屋所有权;如债务人认为房屋价值远超欠款,可主张合同撤销权。

案例&观点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4个指导性案例

1)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例第 60 号)
**【要旨】**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耕地上建设 “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 等,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实际建设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
2)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检例第 61 号)
**【要旨】**以同一科属的此品种种子冒充彼品种种子,属于刑法上的 “假种子”。行为人对假种子进行小包装分装销售,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追究刑事责任。
3)南京百分百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检例第 62 号)
**【要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借用他人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使用伪劣农药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可采取田间试验的方法确定受损原因,并以农作物绝收折损面积、受害地区前三年该类农作物的平均亩产量和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综合计算认定损失金额。
4)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诉拖市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 63 号)
**【要旨】**一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保护负有法定职责。政府在履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职责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跟进调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整改到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司法部发布第一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抗 “疫”8个 指导案例

8 个案例涉及律师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助力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帮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和妥善处理合同、劳务纠纷,协助破产企业依法处置防疫物资和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中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和化解矛盾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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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学似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
对于世界而言,你是一个人;但是对于某个人,你是他的整个世界。——狄更斯《双城记》
人是有理性的生物,但尚未证实是通情达理的。—尼古拉・巴维雷兹
我们都知道,如果可以回到过去,改变任何一件小事情,都将极大地改变未来。然而,几乎没有人想到,今天只要小小改变,就会改变自己的未来。--
我口袋里有一个小设备,可以访问几乎全部的人类知识。我却用它与不认识的人进行毫无意义的争论,并看猫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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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造船厂由于算错了一个小数点,导致制造的潜艇超重了 70 吨(设计重量 2200 吨)。西班牙海军非常担心,如果它出海将无法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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